(一)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必须是:
1、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国内企业;
2、中外合资、中外合作和外商独资企业;
3、国外企业、商社常驻中国代表机构;
4、对外承接来料加工、来图来样加工、来件装配和补偿贸易的企业;
5、经营旅游商品的销售部门;
6、参加国际经济文化交流活动需出售展品、样品等的有关单位。凡申请办理普惠制产地证书的单位,必须预先在当地商检机构办理注册登记手续。办理注册登记时,申请单位必须提交审批机关的批件、营业执照、协议书以及其它有关文件。商检机构经过审核和调查,对符合注册登记条件的予以注册登记。申请单位的印章和证书手签人员必须在注册的同时进行登记。手签人员应是申请单位的法人代表并应保持相对稳定,如有变动,应及时向商检机构申报。申请签证时,必须向当地商检机构提交《普惠制产地证书申请书》,填制正确清楚的普惠制产地证书和出口商品的商业发票副本,以及必要的其它证件。含有进口成份的产品,还必须交《含进口成份受惠商品成本明细单》。
(二)申请单位可否在异地办理普惠制原产地证书?
申请单位原则上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办理签证,特殊情况需在异地申请签证时,必须提供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注册登记的证明文件。
(三)办理普惠制产地证的时限要求有哪些?
申请单位应于货物装运前向商检机构提出申请,申请单位若需要申请后发证书,必须向商检机构提交货物确已出运的证明文件
(四)证书遗失后如何补办?
如果已签发的证书正本遗失或损毁,申请单位必须向商检机构书面申明理由和提供依据,经商检机构审核确认后方准予申请重发证书,同时声明原证书作废。
(五)“未再加工证明”是什么?如何办理?
经香港转口至给惠国的产品,在获得商检机构签发的普惠制产地证书后,凡给惠国要求签署“未再加工证明”的,申请人需持上述证书及有关单证,向香港中国检验有限公司申请办理。